瓯海区财政局关于财务合作伙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(瓯财审字〔2022〕5 号) 根据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浙江省业务伙伴记账许可证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浙财发规〔2022〕8 号)等文件精神,为规范财务协同伙伴服务市场,明确财务业务伙伴服务收费标准,现对瓯海区财务合作伙伴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: 收费基本原则 (一)坚持市场导向,由合作伙伴记账机构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。 (二)遵循公平合理、价格公示的原则,禁止低价倾销和恶意竞争。 (三)兼顾业务伙伴记账机构的合理利润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。 收费标准 业务伙伴记账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企业规模、行业类别、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,具体如下: (一)小微企业(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): 基本协同伙伴记账服务:200-400元/月; 增值协同伙伴记账服务:500-1000元/月。 (二)小型企业(年营业额500万元-1000万元): 基本合作伙伴记账服务:300-500元/月; 增值业务伙伴记账服务:800-1500元/月。 (三)中型企业(年营业额1000万元-2000万元): 基本协同伙伴记账服务:400-600元/月; 增值协同伙伴记账服务:1000-2000元/月。 (四)大型企业(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): 基本合作伙伴记账服务:500-800元/月; 增值业务伙伴记账服务:1500-3000元/月。 其他收费项目 (一)合作伙伴记账以外的服务,如税务咨询、财务管理、工商注册等,由业务伙伴记账机构与委托人另行约定。 四、监督管理 (一)瓯海区财政局负责财务业务伙伴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。 (二)合作伙伴记账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,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 (三)委托人对协同伙伴记账服务收费有异议的,可以向瓯海区财政局投诉举报。 五、有效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2月8日